工作與生活平衡
員工工作時間的管理完全恪守各營業據點當地法令規範,對工時及員工權益的各項規範,絶不踰越,例如台灣總部遵循勞基法的「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,其中一日為例假,一日為休息日」、「連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有三十分鐘休息」、「每日總工時不得超過十二小時」、「一個月延長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」等規定。因應業務需求而有超時工作必要時,必需主管與員工雙方同意下安排。截至目前無任何強迫勞動、侵犯員工權益或違反人權的情事發生。
我們鼓勵員工以各類休閒活動、運動、社交及旅遊之方式調劑身心,兼顧工作與家庭、生活。每年舉辦員工旅遊,讓員工夥伴們及家人探索台灣各種面貌之美,並增進彼此家庭親友的互動及情誼。
瑞峰活躍的社團不定期舉辦或挑戰體能或是輕鬆聯誼的活動。社團包括:籃球社、單車社、羽球社、慢跑社、桌球社、美食社及電競社等多樣性的社團,可以透過社團活動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,為工作外生活增添一抹色彩。